为规范和加强南海区域文化研究基地(以下简称基地)规划课题的结项工作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为:系列论文、研究报告和学术著作。
(一)系列论文一般要求公开发表3篇以上,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。
(二)研究报告一般要求3万字以上。
(三)学术著作一般要求20万字以上,以书稿结项后才能出版。
二、课题最终成果结项应有1000字左右的成果简介,在其末尾应注明项目编号、课题名称、成果名称,并由负责人签字。
三、提交结项的最终成果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制成文本:
(一)封面格式依次为:
1.在左上角注明“海南省南海区域文化研究基地****年课题(含项目编号)”字样;
2.最终成果名称;
3.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;
4.课题完成时间。
(二)封二格式依次为:
1.注明“本课题系海南省南海区域文化研究基地****年课题,在海南省南海区域文化研究基地支持下完成”字样;
2.课题负责人;
3.课题组主要成员;
4.执笔人。
(三)文本装印要求为:
1.论文:应将所有发表的论文复印装订成册。用A4纸、左侧装订,顺序为:封面、封二、最终成果简介、每篇论文所发表刊物的封面、目录及论文正文(均为复印件)。
2.研究报告和学术著作书稿:用A4纸、左侧装订,正文用4号仿宋体字。顺序为:封面、封二、最终成果简介、目录、正文。
四、结项的程序
(一)、首先到基地网站下载、填写《基地课题结项审批表》。
(二)、将按要求装印的成果文本(一式三份)及《基地课题结项审批表》(两份)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。
(三)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对课题负责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,审查通过后,在《基地课题结项审批表》上签署意见并报送基地(含电子版)。
(四)、基地将按照相关程序,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结项的最终成果进行审查,并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课题最终成果能否通过结项做出明确结论。
对不能通过结项的最终成果,允许课题组在半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,并重新申请结项。成果修改后经重新审查仍不能通过的,撤销课题立项。
五、结项验收
通过结项的学术著作(书稿)应及时出版,并须在其扉页印上“海南省南海区域文化研究基地****年课题(含项目编号)”字样,并在出版后给基地报送20本样书。通过结项的最终成果若为论文和研究报告,应向基地报送10份最终成果文本(复印件)。
基地收到上述最终成果文本或样书后,即给课题负责人颁发《结项证书》,并按程序拨付批准的资助经费。
第六章 附则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基地所有。 |